信息公开
  •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指南
  • 信息公开制度
  • 学院信息公开
  • 申请公开

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办法

来源:网站编辑 加入时间:2020/06/16 09:51:20

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办法
鲁轻院学字〔2020〕32号 2020年6月16日

为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鲁轻院字〔2017〕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毕业资格审查是对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进行的毕结业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学业完成情况、校园违纪情况,确认学生是否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全面审查工作。

第二条 毕业审查范围是具有学校学籍的当年符合毕业要求的所有学生,审查结论作为学生毕业或结业的依据。

第三条 毕业资格审查每学年第二学期组织,由学生工作处牵头,教务处、财务处、各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第二章  毕业条件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准予毕业:

(一)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符合《高等教育法》等所规定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素质要求;

(二)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和选修课程,成绩及格,取得规定学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按结业处理:

(一)在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不符合《高等教育法》等所规定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素质要求;

(二)在最长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和选修课程,个别课程成绩不及格,未取得规定学分。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制定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审查工作。

第七条 各系负责审核修业时间和基本信息

(一)对预计毕业生进行修业时间审核,根据学生工作处提供的预计毕业生名单,审核修业时间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二)组织学生核对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毕业证办理注册的依据;

(三)对毕业学生修业时间和基本信息有异议的,出具书面说明,系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业合格性审核

教务处审核学生学业完成情况,是否达到毕业要求。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每个预计毕业生进行学分审核。审核结果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部门公章、分管领导审批后,以书面形式提交学生工作处。

第九条 缴费情况审核

财务处审核学生缴费情况,根据学生工作处提供的预计毕业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审核缴费完成情况。审核结果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部门公章、分管领导审批后,以书面形式提交学生工作处。

第十条 审核结果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结果,确定毕业和结业学生名单,形成毕业生资格审查结果报告,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一条 结果应用。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学生工作处起草毕业文件,作为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及毕业、结业证书办理发放依据。

第四章  结业证换发毕业证

第十二条 学生要在结业后一年内提出毕业证换发书面申请。参加原不及格课程的考试,考试合格的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返校重考或重考后仍未合格的,永久性结业。

第十三条 结业证换发毕业证,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换发工作学校每年6月、12月集中办理,换发时需交回结业证书,学生工作处存档,并办理学历电子注册。

第十四条 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后,学生工作处将名单报招生就业办公室,由招生就业办公室做好学生报到证的换发工作。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学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办法》(鲁丝院字〔2012〕32号)同时废止。


学生工作例会制度
鲁轻院学字〔2020〕39号 2020年9月16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树立学生优良的作风、学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学生工作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工作体系,促进学校学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工作例会包括学校学生工作例会、系(二级学院)学生工作例会(辅导员例会)和班会。

第二章  例会的组织和内容

第三条 学校学生工作例会。会议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牵头,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

(一)会议时间:原则上2周1次,时间一般定于周一。

(二)参加人员: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保卫处主要负责人、各系(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辅导员工作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三)会议内容

1.讨论有关学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2.研究分析学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通报学校学生工作重要事项意见、决定和特殊学生处理情况;

4.各部门负责人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

第四条 系(二级学院)学生工作例会(辅导员例会)。由各系(二级学院)组织召开。

(一)会议时间:每周1次,时间一般定于周一。

(二)参加人员:系(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辅导员工作室负责人、专兼职辅导员及相关人员参加。

(三)会议内容:

1.传达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

2.研究本系(二级学院)学生教育重点工作,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辅导员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交换意见,总结工作,提出所管班级存在的问题等等。

4.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通报本系(二级学院)学生管理情况,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工作。

第五条 班会(主题班会)。辅导员负责组织。

(一)会议时间:每周至少1次。

(二)参加人员:全班人员

(三)会议内容:

1.主要解决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中实际存在的各类问题。

2.通报上周班级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安排本周工作。

3.主题班会是班会的形式之一,每月召开1-2次。针对某一方面的主题教育或学校、班级中发生的比较重大或意义深刻的事件,采取讨论、座谈、讲座、演讲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和教育。

第六条 如遇紧急或者特殊任务,可临时召开学生工作专题会。

第三章  例会的要求

第七条 学生工作例会要讲求实效,以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为目的,各部门、系(二级学院)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会议组织者应在会前列出会议议程,将需要研究的工作内容通知与会者,与会者做好调查研究和讨论发言准备。

第九条 建立会议记录制度,对与会人员的到会情况、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要详细记录,重大事项要逐级上报,一般事项视解决范围及时处理。

第十条 书写会议纪要并存档。系(二级学院)两级学生工作例会结束后,要及时写出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批后,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存档。

第十一条 会议实施签到制度,考勤结果作为学期末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学校《学生工作例会制度》(鲁丝院字〔2010126号)同时废止。

联系我们
地址: 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电话:(0533)681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