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工作规范
来源:网站编辑 加入时间:2021/06/01 10:30:58
一、总则
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发展党员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发展教职工党员的条件,除了具备《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的党员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教职工应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方面有突出表现,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2.入党积极分子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无违规、违纪、违法记录。
4.不信仰宗教。
5.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须达到80%。
发展学生党员的条件,除了具备《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的党员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获得校级或者校级以上综合奖励,或相关专业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2.无违规、违纪、违法记录。
3.不信仰宗教。
4.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须达到80%。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一)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要坚持自愿原则,由申请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入党的条件
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明确表达入党的愿望,对党的认识,表明入党的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本人简历及政治历史情况;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本人的现实表现等;本人在思想、学习、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主要优点和存在的缺点、不足,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党支部派人谈话
1.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在一个月内由支部书记、副书记或者组织委员与申请人谈话,了解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向申请人提出组织要求(见附件1)。
2.党支部应组织入党申请人参加党的有关活动,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申请人应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
(三)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经过考察,对其中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成绩优良、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
1.群团组织推优、党员推荐
确立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群团组织推优、党员推荐产生。团组织、群众和党员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推荐(见附件2、3)。
2.支委会研究
党支部根据党员推荐、群团推优结果以及本人现实表现等因素,慎重研究,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3.入党积极分子公示
党支部对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总支审议后,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党员和群众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见附件4)。公示期间,党支部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未经调查核实的或核实确有问题的,不得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党支部将名单报学校党委备案(见附件5)。
(四)学校党委备案
党支部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经党总支审议后,由党总支统一报学校党委审查备案,填写《发展党员工作备案审查表(审批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审查阶段)》(见附件12)。
(五)指定培养联系人
1.党支部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入党积极分子要主动向培养联系人或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要求每季度必须有一次以上汇报。
(六)培养教育考察
1.填写《培养教育考察记实簿》(以下简称《记实簿》),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及时组织填写《记实簿》,《记实簿》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的重要依据,必须按照培养教育考察过程及时、动态填写,坚决杜绝发展前突击填写、虚构培养教育考察过程等问题。
2.开展培养教育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3.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在考察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内外人士的意见,了解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心得体会和思想反映,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及时填写相关材料。
4.建立培养期档案
党支部在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及时建立培养期档案,将入党申请书、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党员团组织推优推荐票,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记录原件或者复印件、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记实簿》、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材料、思想汇报等整理立卷,一人一档并负责保存,逐步积累和完善档案材料。
5.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管理
各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规模、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经验、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等。要结合年度分析等工作,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及时把表现突出的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已经基本成熟的,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七)确定发展对象
1.听取意见
听取党小组意见。一般来说,党小组应对本小组内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列为发展对象进行讨论,形成意见。
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支部委员会应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过程的汇报及意见。
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党支部应以个别谈话、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和反映(见附件6)。
2.确定发展对象
根据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综合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召开支委会慎重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名单,经党总支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备案。
(八)学校党委备案
1.备案
党支部将支委会讨论确定的发展对象情况经党总支审议后,由党总支统一报学校党委审查,填写《发展对象备案表》(见附件7),《发展党员工作备案审查表(审批登记表)(发展对象备案审查阶段)》(见附件12)。
2.发展对象人选公示
上级党委备案后,党支部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党员和群众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8)。公示期为7天。党支部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十)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见附件9)。
3.政审对象:发展对象本人、父母、配偶、子女、抚养其成长的亲属、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等)。
政审材料一般由政审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并盖章,同时加盖上级党委公章(见附件10)。政审对象所在单位未建党组织的,其政治审查工作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及党组织认为重要的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审查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形成政治审查情况总报告(见附件11)。
(十一)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学校组织发展对象参加集中培训。有计划、系统地组织发展对象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规定的教育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学时)。没有经过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十二)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确定拟发展人选。根据党员发展计划及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政审情况、培训成绩等情况,并按成熟情况对发展对象进行排序,综合研究,提出拟发展人选。将拟发展人选的基本情况及其他有关材料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审议时,要严格把关,凡是不符合条件标准者不能发展。
审议的材料主要有: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发展对象情况表、团组织推优结果、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党校结业证书(原件)等。审议的重点是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入党手续和有关材料是否规范、完备,是否经过长期培养教育等。
(十三)学校党委预审
党支部将支委会讨论确定的拟发展人选情况经党总支审议后,由党总支统一报学校党委审查,填写《发展党员工作备案审查表(审批登记表)(发展对象预审审批阶段)》(见附件12)。
学校党委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认为尚不成熟的,应向党支部说明理由,提出进一步加强对其培养教育的意见。预审不合格的发展对象不能领取、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十四)填写《入党志愿书》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新党员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全部入党审批过程,是党员本人档案材料的重要内容,是党员的永久性档案材料。填写《入党志愿书》应注意以下事项:
1.填写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对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说明。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忠诚老实。
2.《入党志愿书》必须由发展对象自己填写有关栏目。党支部要对填写好的《入党志愿书》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十五)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支部大会召开前要进行拟接收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接收中共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党委预审情况、公示时间和联系电话等。公示期为7天。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报告出、缺席人数,是否符合开会人数要求。
2.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5.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见附件13)。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6.宣布计票结果,宣读决议。
7.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应注意的以下几点:
1.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
2.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入党介绍人如两名都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大会应当改期;如一名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但在会前已将发展对象的情况向党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支部大会可以如期召开。
3.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党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不足三人时,不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5.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后,要对大会表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结果、公示时间和联系电话等。公示期为7天。
(十六)上级党委派专人谈话
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之前,学校党委要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谈话着重考察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及其觉悟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归纳分析,形成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并如实填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
学校党委审批
党支部报送预备党员材料,经党总支审议后,由党总支统一报学校党委审批,填写《发展党员工作备案审查表(审批登记表)(接收预备党员审批阶段)》(见附件12)。审批前,党委对拟审批的预备党员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宣读审批发展对象名单。
2.听取和审议发展对象的预审情况、谈话考察情况。
3.与会党委委员就审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充分发表意见。
4.党委委员就审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表决,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5.党委根据表决情况,形成党委会决议。
6.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存档,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某个人私自决定,也不得以传阅方式或联席会方式代替党委会。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十八)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召开审批预备党员党委会后,应将审批结果及时上报市委教育工委备案,并将报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接到市委教育工委审批预备党员结果后,对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要向其讲明入党时间、预备期限、预备期应注意的问题、党内生活有关制度、缴纳党费的规定等。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也要通知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十九)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学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使预备党员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更好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克服缺点,锤炼党性,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应从学校党委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后开始。从支部大会通过到学校党委批准这一段时间内,预备党员虽然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是为了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党组织可以吸收他们参加党组织的某些活动,预备党员也应当自觉地按照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二十)预备党员宣誓
预备党员要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宣誓必须在预备期内进行,而且要在学校党委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宣誓仪式各党总支(党支部)组织。宣誓会场布置要庄严,会场的正面正中要悬挂党旗。
(二十一)继续教育考察
党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1)教育内容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不断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二是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三是进行共产党员标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真正解决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2)考察内容
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的内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特别是考察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观点和对党的事业的态度。二是考察了解他们在实际行动中是否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自觉执行党的决议,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各项工作中能否起模范作用。三是考察了解他们能否认真克服和改正入党时的缺点和不足。
(3)培养联系
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要继续担负培养联系责任,继续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负责地开展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及时填写《记实簿》。因特殊原因(如工作变动、患病、被停止党籍等)入党介绍人不能或不宜担负培养联系责任的,可由党组织重新指定。
(二十二)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个人应至少提前一周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二十三)支部大会讨论
1.党小组讨论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2.党支部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了解等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支部委员会审查,根据本人申请,联系人考察意见,党小组研究意见及群众反映,对照党员条件,综合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然后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公示
支部大会召开前,党支部要将预备党员转正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14),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党支部要形成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结论填入《记实簿》。
5.召开支部大会
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见附件15)。
支部大会通过的转正预备党员,经党总支审议通过以后提交学校党委审批。
(二十四)学校党委审批
党支部报送转正预备党员材料,经党总支审议后,由党总支统一报学校党委审批。填写《发展党员工作备案审查表(审批登记表)(预审党员转正审批阶段)》(见附件12)。学校党委要在听取党支部汇报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和审议预备党员是否符合转正条件。学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和要求同审批预备党员一致。
(二十五)材料审查和存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等所有材料整理存档。
1.教职工党员
各党支部发展的教职工党员,转正前由所在党支部负责管理档案。预备党员在转正后两周内,整理好档案后,由支部组织委员将党员本人档案移交学校组织部门审核。按照档案管理权限,各党支部及时将档案移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2.学生党员
各党支部发展的学生党员,档案由所在党支部管理。学生毕业时,各党支部审核学生党员档案并移交学校组织部门复审、盖章。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档案材料放入学籍档案中,随学籍档案一并转接。
六、附则
本规定内容与学校以往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党委组织统战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