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心桥”工作办法
来源:网站编辑 加入时间:2021/03/30 10:10:09
“家校心桥”工作办法
(鲁轻院学字〔2021〕34号 2021年3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寒假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送温暖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20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15号)精神,加强家校联系,形成协同育人合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交流,创新教育模式,建立学校、家庭协同育人体系。
第二条 工作目标
通过结对帮扶、家访等形式搭建学校与学生家长沟通交流桥梁,达成教育共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于特困、特殊学生,抓住问题产生的根源,因材施教,立德树人,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健康地成长、成才。
第三条 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学生档案
学生入学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各系(院)健全学生档案,登记学生姓名、性别、年龄、班级、监护人姓名、联系电话、住址、病史、家庭情况等信息。对于特困、特殊学生,要深入了解,摸清情况,建立专门档案,进行重点关注和针对性帮扶,并做到每学年至少更新一次,确保学生基础档案的准确、无误。
(二)加强与学生家长沟通、交流
1.辅导员要通过电话、信件、短信、网络平台、座谈会、家访等形式,与学生家长交流学生的在校表现、学习成绩、思想状况等,达成教育共识;并把学生的奖惩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激励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学期末,党委学生工作部、各系(院)通过网络平台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取得的成就、发展状况及发展远景,征求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家长的反馈意见,做到有回应,有落实,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发展。
3.学生取得以下嘉奖的,应向学生家庭发喜报。
(1)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
(2)在省部级以上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3)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
4.学生有以下情况的,应及时与家长重点沟通。
(1)未达到学年学分要求,旷课、挂科现象严重者;
(2)个人因学业修读困难,无法正常参加学校的教学安排和实际活动;
(3)网络成瘾、思想偏激问题;
(4)在校学生突发事件、重大身心疾病情况;
(5)有学籍异动(休学、休学后复学、退学等)情况;
(6)学校认为其它需要告知家长或需要家长配合处理的情况。
(三)结对帮扶
对于特困、特殊学生,各系(院)成立由专兼职教师组成的帮扶小组(小组由3—5人组成),每小组负责帮扶一名学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激发其学习兴趣、疏导心理,增强其法制观念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促其自我改进、自我提高,弥补家庭经济和亲情关爱的缺失,帮助学生解决困难,直至顺利就业。
(四)家访
1.寒暑假,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党委宣传部、团委、各系(院)参与,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一定数量的特困、典型学生,制定走访方案,到地方民政部门、学生家中沟通、交流、帮扶、帮困。
各系(院)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辅导员、专兼职教师,针对需要通报及重点沟通的内容,制定家访方案,到学生家中进行沟通交流。
2.家访内容:一是宣传国家、学校资助政策;二是互相通报学校、家庭近来发生的重要变化,以及学生在学校和家庭中的重要活动、表现和进步情况;三是学生在学校、班级和家庭的基本情况;四是共同商讨教育学生的步骤和方法。
(五)成立学生助学服务队伍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选取品学兼优学生数名,组成学生助学服务队伍,开展资助政策宣传;组织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爱心传递等资助育人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水平。
(六)争取社会力量
1.学校、各系(院)积极争取社会资金用于包括学生奖励在内的学生资助育人工作。争取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2.学校、各系(院)积极争取校友、合作企业、社会爱心人士等的力量帮助在校生成长成才,搭建交流互动平台,开展专题讲座、结对帮扶、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育人活动。
第四条 工作要求
1.各系(院)要高度重视“家校心桥”工作,实时、有效地掌握学生的各类动态信息,采取特殊学生要经常联系、重点学生要加强联系、一般学生要保持联系的联系形式。
2.辅导员要积极主动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及时、准确地将学生在校期间的情况告知其家长,并做好联系工作的相关记录,特别是联系过程中学生家长反馈的意见。
3.学生工作相关部门如有需要进行家校联系的事宜,应联合相关系(院)及时联系家长。
第五条 本制度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家校心桥”工作办法》(鲁轻院字〔2014〕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