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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2020年度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实施方案

来源:网站编辑 加入时间:2020/04/09 15:09:50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20年度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鲁人社发〔201939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淄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淄人社发〔20164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鲁办发〔20181号文件做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淄办发〔20181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发〔200820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把师德放在人才评价的首位,进一步适应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的要求,坚持分类管理,科学合理配置资源,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改革创新、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建立健全适应学校建设需要的、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和高效的管理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业绩导向的原则。把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放在首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和育人成绩考核人才。

(二)坚持按岗聘用、动态管理原则。岗位根据上级规定和学校核准岗位合理设置,岗位能上能下,动态管理。

(三)坚持强化考核、目标管理的原则。对个人考核采用岗位职责任务与各类量化指标相结合方式,加强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发挥考核工作对聘用管理的导向和评价作用。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和协调聘用工作。

 长:牛圣银 孙志斌

 员:张玉惕 梁菊红      

领导小组下设聘用办公室,负责聘用工作的具体事宜。

 任:袁  ()

 员:薛   杨新月 杨永亮   吴少坤 宋丽娜

张存翔

四、聘用范围和聘期

参聘人员范围:现有在岗在编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本次聘期为四年。  

五、业绩成果计算周期

从上一次岗位聘期开始(201456日)至本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启动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在此期间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情况发生变化的,其业绩成果起始时间从新专业技术职务正式聘用起算(不含转聘)。

六、岗位设置

各岗位等级聘用数额不得突破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数额。各个层次内岗位出现空岗,低一级岗位可以借用高一级岗位指标。高一级岗位不能借用低一级岗位指标。

因事业发展需要,学校聘用符合国家和省事市规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现有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工作任务完成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一览表

专业技术岗位

 

       

   

小计

一至四级小计

五至七小级计

小计

主系列

核准岗位数

345

121

28

0

0

10

18

93

17

38

38

224

67

90

67

辅系列

核准岗位数

40

12

3

0

0

0

3

9

2

4

3

28

8

11

9

七、聘用资格

(一)具有职称评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学校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

(二)除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与岗位要求相近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与岗位要求相对应的职称。

(三)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本次聘用中不得聘用教师岗位。

(四)一般实行逐级竞聘,2014年至今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或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可申请越级竞聘。

八、有关情况说明

(一)聘期中,如遇国家、省及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二)严格控制“双肩挑”岗位。需要兼职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必须承担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职责任务。按需要经批准,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层干部转岗从事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可在相应岗位内高一级聘任。

(三)在本轮聘期内退休的人员可申请原聘期所聘职级受聘至退休,也可申请按本轮聘用条件,参加竞聘,聘用合同到退休时间自动终止。

(四)同一岗位符合聘用条件的申请聘用人员数量超过此岗位批复的岗位核准数量时,任职期间具备任职条件多者优先;任职期间具备任职条件相同时,聘用时间长者优先;任职期间具备任职条件和聘用时间相同时,来校工作时间长者优先;任职期间具备任职条件、聘用时间和来校工作时间相同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投票,得票多者聘用。

申请岗位落选者,自动参与下一级岗位聘用申请。

九、聘用程序

(一)成立二级工作小组。各系(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别成立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所属专兼职教师分等级聘用相关工作。各小组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包括部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组长一般由行政负责人担任。

人力资源管理处牵头,成立聘用工作小组,负责辅系列专兼职人员分等级聘用相关工作。小组成员由5-7人组成,由图书馆、后勤处、财务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

各小组的具体职责是负责所属全体申报人员的师德表现、业绩成果的审核、公示工作,负责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岗位推荐工作。

(二)公布方案。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岗位数量、任职条件等事项。

(三)个人申报。应聘人员根据学校聘用文件要求,在总结2014年首次岗位聘用工作的基础上,填写《山东轻工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申报表》。

(四)资格审查。各聘用工作小组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聘用条件,对应聘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负责所属全体申报人员的师德表现评定、业绩成果的审核、公示工作。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资料同时报学校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拟聘人选。各聘用小组对中级、初级岗位经集体讨论确定各岗位拟聘用意见,报学校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提出拟聘用岗位推荐意见。

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人员业绩成果的二次审核、公示工作。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工作,确定全校全体申请人员的拟聘用意见。

(六)聘用公示。将拟聘用人选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对提出异议的,学校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复议,将复议结果再公示2个工作日,并向提出异议的人员进行反馈。

(七)党委审批。召开党委会(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聘用名单。

(八)签约上岗。获得聘用的人员,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院长与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院长委托各部门负责人与其他各类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

十、合同管理

(一)合同履行

1.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2.聘用合同履行期间,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及发放工资、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签、违约责任按照学校《聘用合同》(鲁轻院人字〔201922号)规定执行。

十一、人事争议处理

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聘用期间教职工申诉的受理、争议的调解、事实的调查等,检查监督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情况,以维护用人部门和教职工双方合法权益。

十二、考核

按照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采用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绩效等。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绩效。中期考核不合格,予以黄牌警告,聘期考核不合格,降一级聘用。

聘用期间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情况发生变化的,聘期考核结果可作为晋级聘任使用。

十三、聘用工作要求

各部门必须按照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加强民主监督,切实保障教职工对聘用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部门要严格把握各岗位的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不得降低标准。

全员聘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认真把握各项政策规定,深入细致而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竞聘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聘用工作符合学校政策文件要求,使聘用工作稳步顺利进行。

 附件1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主系列).docx 附件2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辅系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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