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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

来源:网站编辑 加入时间:2021/08/23 09:25:49

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
鲁轻院字〔2021〕42 2021年8月2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推进年度预算执行,规范做好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和储备工作,加强资金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央本级项目库管理规定(试行)》(财预〔2002〕 358 号)、《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教育经费专项资金实施项目库管理的通知》(鲁教财函〔2017〕51号)和《淄博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淄政办字〔2019〕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是学校制定年度或跨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编制年度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是学校进行项目跟踪考核的重要抓手。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统一规划。项目建设与项目库管理紧紧围绕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契合学校建设重点,突出特色,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重大项目须经风险评估。

(二)分工负责。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及权限分工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管理。

(三)择优入库。项目库管理实行年度申报制度,入库项目必须依次经过项目申请部门的提报论证、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审核论证和财务处的资金分配总体论证三个论证评审程序进行严密论证,按照排序择优进入项目库。

(四)资源共享。项目库建设立足长远发展、系统设计、合理布局;鼓励资源开放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配置效益。

(五)滚动管理。项目库建设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规划,按照程序规范择优排序,突出重点,定期清结,滚动管理。

(六)质量监管。对项目申报、论证、执行、决算和绩效评价等全过程质量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相衔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四条 纳入学校预算的项目原则从项目库中产生,经预算批复后即可组织实施。除不可预见、上级支持、财政追加等情况外,对于未纳入学校项目库的项目不安排预算支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主要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项目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财务处、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办公室、后勤处、党政办公室及各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财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

1.领导、协调、监督全校项目库建设工作;

2.制定和修订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

3.研究决定学校项目库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提议年度预算项目;

5.处理学校项目库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争议。

第六条 部门及职责

财务处为学校项目库统筹管理部门,各归口管理部门为分类项目库管理部门。职责如下:

(一)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项目是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需要,是否围绕学校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和重点工作立项进行重点把关。

(二)财务处负责建立项目申报平台,接收归口管理部门的论证结果;负责项目库的建设、出入库等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入库后预算编制工作;负责预算执行考核汇总工作。

(三)各部门是所有项目的申请和执行主体,负责项目申请、纳入预算后具体实施以及项目终结、中止及取消的出库办理。项目申报部门和部门负责人是项目申报、执行、绩效评估、评价的直接责任部门和第一责任人。各项目申报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遴选、文本编制、部门论证、制定绩效目标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项目类别将项目申报资料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接受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及时性的考核。

(四)按照学校各部门职责分工,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各自管理项目的评审办法经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后,依据办法负责对所有申请入库项目的审核、评审、入库、出库、排序、报批、执行和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对项目的必要性、重要性、全局性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监管责任。

(五)归口管理部门接收项目部门提出的项目申请书,负责归口项目的论证、申报工作,形成《山东轻工职业学校项目论证报告》。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项目部门的项目申报及时性等方面的考核工作。

)后勤处负责立项项目的政府采购、标书会审、参与资产验收等工作,并对本环节进行执行情况考核。

)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合同的把关审核,并对各部门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 项目的分类及归口管理部门

(一)教学类项目。含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专业及课程建设项目、实验实训平台建设、基础教学和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教改项目、专业群项目、质量工程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由教务处负责。

(二)科研类项目。含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项目等,由科研处负责。

(三)师资队伍建设类项目。含人才引进项目、师资培训项目等,由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

(四)信息化类项目。含校园信息化和系统平台建设、多媒体和智慧校园建设项目等,由信息中心负责。

(五)基本建设、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绿化工程、物业管理类项目,水、电、暖、气等建设改造项目,学生公寓家具、教室课桌椅的配置项目由后勤处负责。

(六)图书文献资料建设项目。含购置图书、期刊、数据库及建立特色文献资源库等,由图书馆负责。

(七)安全、保卫、消防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含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和消防设施改造,由保卫处负责。

(八)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由国际合作交流中心负责。

(九)印刷、公车运行维护、大型活动、学校办公用资产购置等项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十)学校整体宣传项目,由党委宣传部负责。

(十一)学校招生宣传项目,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

(十二)其他类项目库建设。根据学校部门职责和项目承办单位及经费管理权限,由相应部门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

第三章 项目申报、立项及执行

第八条 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学校事业发展需要;

(二)立项依据、实施和论证方案、支出预算内容、绩效目标等明确,实施条件可行;

(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论证科学,论据充分,有较好的绩效预期;

(四)项目申报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

第九条 项目论证要求

备选库中的每一个项目要进行合规性、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论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纳入项目库:

(一)重复建设的项目;

(二)需经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但尚未取得批复文件的项目;

(三)上一年度因预算执行缓慢被上级部门收回资金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

(四)上一年度项目绩效考评不合格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

第十条 项目评审要求

各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各归口项目的评审办法交项目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报学校党委研究通过后汇编成册,并按照通过后的办法进行评审。各归口部门评审办法为本办法的组成部分。

(一)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或者委托项目申请部门组织评审,评审方式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审。

(二)项目开展评审时,可采用集中评议、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方法。

(三)每个项目的评审专家总人数一般不得少于5人,可以邀请1-2名校外专家参加评审。评审所邀请的专家应为熟悉项目研究内容的技术专家。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项目实施或存在相关利益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四)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应先编制项目评审用户需求、标书、并根据招投标相关规定选择具备资质的评审机构与其洽商合同签订和项目评审方案。

第十一条 项目入库、立项程序

(一)项目申报部门每年6月份开始组织项目论证,在充分研讨论证的基础上,每年8月底前根据工作任务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下一年度预算项目,并提供归口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材料。无归口管理部门的项目直接报送财务处。

(二)归口管理部门每年9月份对项目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筛选、排序。项目筛选、排序充分考虑学校整体规划、周边布局、学校发展方向和重点工作。论证结果和项目建设方案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项目入库。每年9月底之前完成。

(三)财务处在市级部门预算“一上”报送前,根据学校整体年度预算核定各类项目预算金额,组织各类预算项目资金分配专题论证,按项目库的排序确定下年度预算执行项目,入选项目及项目建设方案报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通过,纳入学校整体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立项完成,财务处报送“一上”预算。未纳入下年度预算的项目归入备选项目库中。每年10月中旬前完成。

(四)项目立项后,项目申报部门进一步完善项目执行方案,包括采购数量、规格、参数、工程量、实施地点,绩效目标的进一步充实,10月底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11月底前完成执行方案论证,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或项目更换,如无变化,财务处依据“一下”批复,上报“二上”预算数据,后勤处完成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系统的项目录入。项目如有变化,再报经党委会集体研究。12月底前(具体时间依据市财政局要求)完成。

第十二条 项目执行程序

(一)项目部门项目联系人及时与后勤处对接开展采购、会审标书、签订合同等工作,后勤处待“二下”预算下达后,按照计划采购时间,确定相应的采购方式,一个月内完成会审标书、发布公告,完成采购程序,项目部门在项目成交后十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采购完成项目部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一个月内办理验收、资产入库等工作。涉及工程审计的,项目部门提前告知审计处,安排项目审计,工程项目完工后,一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财务处按照相关制度和合同约定完成付款。

(二)年中追加的财政专项项目在经过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项目方案须经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立项。项目批准后申报部门将审批结果交财务处和后勤处,财务处接申报部门的材料后五日内完成财务预算系统的项目立项管理工作,后勤处接申报部门的材料后两个月内完成采购。

第十三条 项目执行考核

项目预算执行考核形成逐级考核机制,下一环节依据时间完成节点对上一环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预算绩效评价

第四章 项目库的管理

第十四条 当年预算批复后,财务处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对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将项目出库。

第十五条 归口管理部门将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形成项目终结材料报项目库管理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完成项目管理档案,作为今后项目审批立项及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要定期开展项目库清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调整清理出库。

(一)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中)止的项目;

(二)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或被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项目;

(三)入库三年仍未安排实施项目;

(四)其他需要清理出库的情形。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验收结果及时反馈到项目管理办公室,进入完工项目库管理。

第十八条 清理后保留的续建项目和备选项目,滚动转入下一年度项目库。

第五章

第十九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按本办法规定制定分类项目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切实加强项目库管理,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库基础信息真实、有效、及时、完整。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在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中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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