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系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网站编辑 加入时间:2021/11/24 09:20:01
二级系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鲁轻院字〔2021〕66号 2021年11月24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二级系院财务管理工作,扩大二级系院办学财务自主权,充分激发二级系院办学活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二级系院(不含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基础教学部),国际时尚学院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学校对二级系院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集中核算、责权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
(一)“统一领导”是指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办学资金和资源。
(二)学校财务工作在“统一领导”基础上,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和各系院进行分级管理,集中核算。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逐步扩大与二级系院承担事权相对应财权的下放。
第四条 二级系院财务管理权
(一)自主预算权。由二级系院根据自身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在系院可用财力范围内按要求合理安排事权范围内各项支出,自主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
(二)授权审批权。扩大二级系院经费支出签批权限,在学校授权经费和额度内,由二级系院党、政负责人根据经费支出规定自主审批使用。
(三)统筹使用权。细化系院二级预算编制,加强二级系院经费统筹能力,促进二级系院资金使用管理的内部控制,强调责权统一、财事结合,提高预算执行绩效。
第五条 二级系院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财务控制与审批、绩效评价与监督等。
第六条 二级系院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贯彻国家的财经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财务制度。
(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学校确定的经费分类定额,编制本单位财务预算方案。
(三)严格按学校批复的预算以及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使用年度经费。对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绩效自评。
(四) 确保二级系院学费、住宿费、各类创收收入等各类预算收入应收尽收;对本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与监督。
(五)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项目资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工作。
(六)其他相关财务工作。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系院二级预算管理制度。二级系院根据学校和本单位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基本运行情况,自主编制预算和统筹安排预算经费。
第八条 二级系院收入预算编制包括运行经费、创收收入、专项经费和其他收入。
(一)运行经费:二级系院运行经费按照上年实际收取学费、住宿费收缴总额的5%核定下一年运行经费核拨金额。
(二)创收收入:二级系院自主开展的各类创收收入,应全额上交学校财务处,学校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予以核定创收收入。
(三)专项经费:二级系院通过各类经费渠道申请的上级或学校指定项目或用途的专项资金。上级专项资金是指国家、省、市下拨的专项资金。学校指定项目或用途的专项经费,如“专业群建设经费”,由学校或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分配方案,由二级系院自行合规合理支配。
(四)人员经费:人员经费划拨按《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五)经学校确认的属于二级系院的其他收入。
第九条 二级系院支出预算编制。二级系院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系院在经费保障范围自主编制支出预算,主要包括运行费用支出、创收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和其他收入经费支出。
第十条 二级系院预算方案须经系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公示后,报送学校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一)下达通知。9月,财务处通知各系院编制下一年度收入预算;申报项目支出预算。
(二)编制上报。11月,各系院按照通知要求,提出本单位支出预算的具体方案,财务处对申报预算的合理性、科学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并反馈修改建议,相关单位修正后由其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系院公章报财务处。
(三)汇报审定。12月,财务处在审核汇总的基础上,向财务协管院领导和院长汇报后,根据审核意见反馈、修改、完善,上报党委会研究通过预算方案。
(四)下达指标。校内预算方案经学校审定后,下达系院预算指标批复。
第十一条 预算执行。二级系院实行“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支出。要制定支出计划,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事项、内容和进度执行;杜绝超前列支、突击花钱、指标缺额等情况发生;定期向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具体由财务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预算调整。为维护预算严肃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二级系院确需对学校分配的经费指标进行内部调整时,需提报经费预算调整报告,报财务处、分管院领导、财务协管院领导及院长审批,提交党委会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整;每年年中学校集中安排一次调整,预算中期调整由学校统一部署进行。
第十三条 运行经费及校内专项经费在预算年度内实行“超支不补,结余收回”的原则;创收经费实行“资金收回,指标结转”的办法,结余指标转入下一年度的预算经费;校外专项及其它经费按照经费指标配套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支出是指二级系院开展教学、科研、管理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二级系院的所有支出,均由财务处统一核算,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十五条 二级系院的支出
(一)运行经费支出主要指“系部公用经费”、“教学管理经费”“学生管理经费”、“实验室及实习实训运行经费”。
(二)创收经费支出:主要是指按规定与创收收入有关的经费支出及上述用于系院运行经费的支出。
(三)专项经费支出:主要是指二级系院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或相关文件要求形成的相关专项经费的支出。
(四)人员经费支出:主要是指二级系院人员的绩效工资支出。
(五)其他相关经费支出。包含其他收入经费的支出。
第十六条 经费支出必须严格履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确保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票据的真实、完整、合法、合规、有效。二级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经费支出内容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 各系院确定1-2名兼职报账员,负责本单位的经费管理和报销业务事项。报账员要加强财务业务学习,接受财务处的业务培训与指导。
第十八条 二级系院应制定内部财务管理细则。明确财务责任人和经办人员的经济责任,落实经济活动事前预测,编制预算与计划;事中控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事后总结,撰写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反馈的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经费支出的审批。扩大二级系院财务审批权,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执行《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二级系院要坚持财务收支公开、透明的原则。定期向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报支出情况,单笔经费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须经系院党政联席会同意;每年度要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公布财务状况及经费收支情况。
第二十一条 二级系院经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对强制执行“公务卡”结算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卡的有关规定执行,从严控制现金支出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二级系院预算按照财务年度实行绩效评价。由系院围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分析和评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系院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核拨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二级系院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 切实保证二级系院财经活动合法、合规、科学运行。
第二十四条 各系院要切实履行二级财务管理主体责任。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经济责任人,领导本单位按规定程序依法办事、科学决策,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财经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二级系院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如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发生重大经济责任事故的,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费;
(二)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三)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将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
(四)未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开支各类费用,存在购买与项目无关的设备和材料、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等费用开支不真实的行为;
(五)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劳务性费用;
(六)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以系(院)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各类资产,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
(七)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国家禁止列支的其它费用;
(八)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
(九)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预算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二级系院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七条 财务处负责对二级系院宣传贯彻学校财经制度,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及相关具体财务业务培训。
第二十八条 财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系院开展预算编报、财务报销、绩效管理等工作应提供咨询与指导。
第二十九条 财务处根据预算执行监控数据,对二级系院财务收支情况提出分析与建议,帮助各二级系院正确进行财务预测和决策。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述规定与上级文件相冲突或上级下达新文件时,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